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内容是关于民用飞机燃油系统附件的耐久性试验程序及试验方法。
1、耐久性试验程序
1.1 试验准备及状态检查
a)进行耐久性试验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和检查:
b)试验所依据的试验大纲完整、有效,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清晰、明了;
c)试验设备状态完好,测试仪器、仪表处于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d)试验设备设置有工作状态监视措施,能够在试验过程中准确判断试验样件是否工作正常;
e)试验样件标识清楚,经性能检测满足技术要求;
f)记录手段明确、合理,能够正确反映耐久性试验全过程;
对于存在危险性的试验项目,如干运转耐久性试验、以燃油为工作介质的耐久性试验等,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
1.2 试验测试
进行耐久性试验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a)试验样件安装在试验设备上,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
b)按规定的试验时间进行试验,对于以打开-关闭形式进行的试验,试验过程中应能判断出试验样件全开和全关状态;
c)对试验过程中需要测试的性能参数进行测试;
d)试验结束后,全面测试试验样件的性能参数。
全部试验项目结束后,分解检在试验样件,并做出记录。
2、耐久性试验方法
2.1 高度耐久性试验
功能、性能受飞行高度变化影晌明显的附件应进行高度耐久性试验。高度耐久性试验应在飞行高度所遇到的各种临界工作条件下进行。附件在高空工作时,若产生一些特殊效应,如起动缓慢、超速或过热等,这些特殊效应试验应进行足够的循环次数或持续足够的时间。除非另有规定,高度耐久性试验的时间或工作次数至少应为总耐久性试验时间或工作次数的 20%。
2.2 高温耐久性试验
附件应进行高温耐久性试验。试验的介质温度和环境温度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时间或工作次数至少应为总耐久性试验时间或工作次数的 20%。
2.3 低温耐久性试验
附件应进行低温耐久性试验。试验的介质温度和环境温度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时间或工作次数应为总耐久性试验时间或工作次数的 10%。
2.4 常温耐久性试验
在其他阶段的耐久性试验时间确定以后,常温耐久件试验应为总耐久性试验时间减去其他各阶段耐久性试验时间,常温耐久性试验通常可以先进行。
2.5 组合耐久性试验
当选用组合耐久性试验时,试验时间由产品规范的规定。
2.6 干运转耐久性试验
装机后可能干运转的附件应进行干运转耐久性试验。如果附件装有干运转自动断开装置,则试验时应验证该装置的工作性能。试验时间或工作次数至少应为总耐久性试验时间或工作次数的 5%,但不应少于两次湿运转之间的干运转时间的四倍。